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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5-14]

各班: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1、我校2016-2017学年中职助学金的评审范围是:在我校注册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电子注册,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的三年制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界定: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孤儿、因突发事件(重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特困连片地区学生。

   

二、国家免学费工作

    根据河北省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文件精神,我校2014-2015学年中职免学费的范围是:在我校注册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注册的下列在校学生:

1、三年制学生

   2、农村户口学生

3、涉农专业、特困连片地区学生

4、城市户口家庭贫困的学生

 5、申请免学费的在校学生,须填写《免学费申请表》。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学生家庭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常驻人口登记卡索引表页、父母登记卡页、学生登记卡页);

    2.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时,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 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材料要有经办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和联系电话等方为有效证明);

   

  评审工作的起止时间

1、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起开始,至2016930日结束,到期不能完成的,要提前告之,并说明原因。

    2、对于过期不上报材料,影响受助学生申请,造成无法办理,而无法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相关优惠政策的,由各部门负责向学生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受助学生的确定

经各班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受资助初审学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二次审查,并进行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校研究批准后,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资助名单,通过系统并向河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石家庄和平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